律师明确表示,在购买房产并登记在两人名下的过程中,并不必然要求具备结婚证书。购房者可在申领房产证之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产权共享之申请,即在房产证的共同所有权人一栏内填报共有人的姓名即可。
然而,如若当事人双方系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仍需提供结婚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房产证上写着单独所有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房地产权属证书上注明房屋单独所有并不必然意味着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尚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所获取的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奖金、经营所得、投资回报以及专利使用权等各类收入均应视为共有的资产。因此,若该房屋系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尽管权属证书仅标注另一方的名字,此房屋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然而,倘若该房屋系在婚姻存续前由单方购买且权属证书特注为“单独所有”,则该房屋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购买者的私人财物,不可列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物范围之内。
此外,当夫妇二人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署相关协议,确立某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时(如婚前协议或婚内协议),应按照当事人当初签订的协议为准,确定相应房地产权益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购置房产且将其登记在两位业主的名下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持有结婚证书。购买方可以向法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产权共享申请,仅需在房产证上标注的共同所有权人栏目中填入所有者的名字即可。然而,如果双方已经成为合法夫妻关系,那么通常情况下仍然需要提交结婚证书以作为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