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参与者遭受职业病时时,倘若他们在执行职务期间并在其工作场所中因为职业缘故受到了身体创伤,则这种情况可被鉴定为工伤。需要强调的是,“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这两项条件需同时得到满足,而且受伤、残疾或是死亡必须是由于“职业缘故”导致的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期间被车压到脚属于工伤吗
关于在上班途中因遭受车祸而受伤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范畴,需要依据特定情形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通常情况下,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并因此受伤,但其本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完全责任,则该情况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在同样的情境下,职工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便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最后,当职工于上下班过程中遇到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以及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时,也应被视为工伤。以上便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如果因为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因素,而使得他们在正常工作期间以及工作场合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被判断为工伤。在进行工伤认定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即工作时间的要求和工作场地的限制,而且被伤害的程度、产生的残障或者最终导致的员工死亡,都必须是由于其所从事的职业本身所引发的。这就是我们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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