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原合同是否有效
在合同解除之后,已履行的义务将继续生效,但是需要将原有的状况进行恢复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可能造成的损失。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视为终止履行并予以停止执行。另一方面,若合同被宣布为无效,则意味着该合同从其成立之日起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也无法对相关方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二、合同解除后能否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因多种因素而可能失效,例如:用人单位试图逃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剥夺或限制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再或是由于用人单位采用欺骗、逼迫等不正当手段,或利用他人处于困境,使对方在无法真正表达意愿甚至被迫进行不当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以及存在违反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对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要求的现象。当出现这类情况时,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在此期间,劳动者已经尽其所能地履行劳动义务和职责,因此,作为雇主,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在上文所述的场合下,合同解除之后,已经履行的责任仍然会持续存在并且被视为有效,但是,合同双方都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采取其他的补救措施,以此来尽可能地降低可能产生的损失。而对于那些尚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它们将会自动终止执行。如果合同本身是无效的,那么它从一开始就不具备任何法律上的约束力,也不会对合同的各方产生任何法律上的影响。因此,合同的各方应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妥善处理解除或者无效的合同事项,以确保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所有的合同关系中,我们都必须要特别重视并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可执行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合同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