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诉讼乃是由当事人就其共享之财产份额未能达成共识所引发之诉讼程序。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方能启动此类诉讼程序:
1、申请析产的当事人必须为家庭共有财产之合法所有人;
2、析产行为所涉及的标的物应为家庭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
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申请执行人要求法院拘留就会拘留吗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能否导致拘留的问题,应当依据实际案件中的具体情节进行仔细权衡。下面将对此展开详尽的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表示的是,拘留属于对人身自由权的强制性限制措施,而强制执行主要针对的对象为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权益。因此,在实际履行强制执行行为过程中,并无明文规定必须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当事人进行拘留。
其次,若被执行人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存在极大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
再次,当被执行人无法提供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以供执行时,其本人无需因该状况而接受拘留;
最后,若被执行人的确不具备任何财产用以履行债务,同时又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执行部门的工作进程,那么,法院方面仅能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能力后再行恢复执行。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状况下的被执行人才可能遭受拘留:
第一种情况是,被执行人有充足的经济实力却故意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定中所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种情况是,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法院的具体要求汇报自身的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信息报告;
第三种情况是,被告采取激进行为阻挠法院执行人员行使职务;
第四种情况是,对司法执行工作人员以及协助执行者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甚至进行打击报复;
第五种情况是,擅自从已经被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中藏匿、转移或销毁部分资产;
第六种情况是,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士存在恶意串通,通过诉讼或其他手段试图逃避履行他们应有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及到析产诉讼这一法律纠纷的起源,其脉络始终围绕着当事人对共同拥有的财产所有权比例的激烈争论。在现行的法律架构中,如果能够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便可以启动这一司法程序: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其次,争议所涉及的财产也必须是家庭成员之间共同拥有的。析产诉讼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各个共有人对于共同财产的权益范围,从而确保每一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公正且合理的保护。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些纷争,无疑将有助于维护家庭关系的和睦稳定,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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