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户可以买几个人的社保
个体工商户在购买社会保险方面并无人数上限。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政策,无论是公司组织还是个体经营者,皆须依照相关规定履行保障员工参与社保体系之责任和义务。只要该雇员符合当时社保制度所规定的条件与要求,便必须严格遵守法定义务,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二、个体户可以给员工交社保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同样有资格为所属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从正式开始雇佣劳动者的第30天起,便应及时地为其员工提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同时,作为法律规定下的义务责任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自身情况,主动完成自我申报、并且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除非遇到无法抗拒的外部原因方可申请暂时缓缴或适当减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个体工商户在进行社会保险投保时并未设立参保人数的上限。与此同时,不论是企业经营者或个体从业者,均有责任依照相关法规政策为其所属员工提供完备的社会保险体系支持。只要员工符合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设定的标准和条件,雇主便应严格遵循各项法定义务,以及时、足额地支付社会保险费用。这也意味着,无论个体工商户所雇用的员工数量如何,都需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从而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以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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