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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多少日内签订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方与中标的双方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函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依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草拟并签署正式的书面合同。在此期间内,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中标方,都不得擅自签订任何可能违背之前合同核心精神或重要条款的补充协议或者附加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中标通知书等同于合同吗
诚然,此类关系不能被视为严格意义上的合同,然而其具有与合同相同或相似的特性。中标的通知书所传达的信息确实具备了承诺的性质,据此,在建设单位向中标的投标者正式发布中标的通知后,双方之间的合同即可视为已经生效和建立。然而,授予方若要改变已定的中标结果,更换原先选定的施工团队,或者是被授予方选择拒绝接受中标的项目,那么这样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照相关法规条文,招标方与中标方自接获中标通知之日起三十日之内,须依据既定的招标文件以及中标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共同拟定并签署正式且书面化的合同文本。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签订与原合同精神或者关键条款相违背的补充或者附加协议,从而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及法律效力得以充分体现。此项规定的初衷在于维护招投标流程的公平、公正以及透明度,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合作关系的顺利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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