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物业费怎么算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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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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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明确物业费用归属,则租户需支付。若合同规定由房东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租户应按约支付。若双方约定租户直接向物业公司支付并遵守其规定,且得到物业公司书面确认,租户需履行相关职责。未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租户需承担违约责任。
租房物业费怎么算的

一、租房物业费怎么算的

关于房屋租赁事宜,若租赁合同未载明物业费用收取事宜,则租户负责支付;

然而,若合同明确约定由房东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则租户需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物业费用。实践中,当出租方或承租方租赁协议中约定由租户交予物业公司并遵循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时,且此项条款已通过物业公司书面确认,那么出租方便将其对物业公司所负有的债务,转托给租户负担;在此种情况下,租户须主动向物业公司履行该部分权力及职责。若租户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应向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租房物业费谁承担

在未事先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如果房东与租户之间未就物业费事宜进行明确规定,则物业费理应由房东负责承担。因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房东,换言之,房东即是业主,也是物业的所有者。基于此,房东才会成为与物业签署合同的一方主体,而非单纯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的租户身份。租户与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存在直接的关联性。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在涉及到房屋租赁方面,如果租赁协议中没有清晰地体现出物业费的责任方,那么可以推断出这部分费用应该由承租人来承担。然而,如果租赁协议中有明文规定物业费是由出租人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取的话,那么承租人就必须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支付。此外,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决定由承租人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费并且严格遵循该公司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获得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承租人就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那么他将面临违约的风险,并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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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如何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租房物业费如何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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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租赁物,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租赁物租赁物是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
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包括哪些内容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一项主要义务,它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关系终止的原因多种多样。一般情况下,租赁期间届满,租赁关系即终止。但也可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只要租赁物还存在,承租人就应当返还原租赁物;只有当租赁物不存在时,承租人才不负返还义务。例如,在租赁物灭失的情况下,租赁关系也当然终止,但承租人无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如果租赁物系承租人的原因而灭失的,承租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非因承租人的原因灭失的,承租人不负责任。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由于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于租赁期间届满须返还原租赁物,从本质上讲,承租人应在不消费租赁物的条件下达到使用目的,所以租赁物应当是有体物、非消费物:所谓有体物,一般是指有一定形状,能够为人们视觉、感觉所认知的物,而且应是不易腐烂、变质、消化、消灭其价值的非消费物。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其作为租赁物的价值,否则,看不见、摸不着或者一经使用就消失殆尽的物,将无以体现财产租赁合同的使用权转让属性。但在特殊情况下,消费物也可以成为租赁物,但以承租人以非消费方式使用租赁物为限,如租赁食品供展览之用。因此,原则上讲,只要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符合合同约定状态,或者符合承租人正常使用收益后合理损耗的状态,其返还义务的履行就是适当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于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如果承租人的行为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承租人可以不恢复原状,并可以在现有增加价值的范围内向出租人请求偿还费用。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期间届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承租人即无权再继续使用租赁物,故应及时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不及时返还租赁物,应负违约责任,出租人既可以基于租赁关系要求承租人返还,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要求承租人返还,因为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人已没有占有租赁物的合法依据。承租人不仅应当支付逾期返还租赁物的租金,偿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还应承担租赁物逾期返还期间意外灭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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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怎么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租房物业费怎么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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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分为四档: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但各地执行时因多种因素略有差异。具体标准参照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信息,通常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0.75元、0.50元和0.35元(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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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物业费谁交
通常情况下,房屋租赁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但出租方可与承租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由承租方支付。尽管有此内部约定,物业公司仍可向承租方收费。若承租方不支付,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代为支付,并可追究其连带责任。如业主违约未支付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督促支付,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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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付租金,能收回租赁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付租金,可以收回租赁物吗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金拖欠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要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取违约金。
3、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经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让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双方理清责任后,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房地产租赁的特征
1、房地产租赁是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租赁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准,不需实际交付房地产,此为诺成;承租人取得房地产的使用权,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向出租人交纳租金,此为有偿,这一点使房地产租赁与房地产借用(或称使用借贷)相区别;出租人负有按约定将房地产交付承租人使用的义务,承租人负有按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此为双务,这一点使之与房地产赠与相区别;房地产租赁一般应采取书面租赁合同形式,并且须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地产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为要式。
2、房地产租赁中的出租人必须是对特定的房地产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即必须享有进行出租的处分权能。承租人取得的只能是房地产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一特征使之与房地产买卖相区别。
3、房地产租赁的标的是特定的房地产,包括地产和房产。在我国,目前地产租赁只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这一种形式,房产租赁形式则相对较多。
4、房地产租赁具有期限性。期限的长短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就受到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制约,私房租赁期限则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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