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可以变更名字吗
关于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合法房产证书而无法进行名称变更与所有权转让这一问题,一般而言,小产权房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首先是在国家授权特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之上所兴建的住宅;
其次便是在具有相应经济适用功能的保障性住房;
最后则为在集体土地之上兴建的住房。关于前两种情况,主要通过补充缴纳土地出让金并确保购买该房产已有五年以上时限便可启动过户程序,然而对于第三种由集体土地兴建的住房,却无法进行过户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小产权可以析产吗
您提出的观点是正确的。实际上,分家析产协议在其签约各方签署之后便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但对于那些涉及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分家析产协议,例如房屋、土地以及汽车等,唯有经过相应的产权过户与变更登记程序,才能使相关物权得以真正实现转移。这意味着,即便分家析产协议已经生效,倘若未能按期进行产权过户登记,尽管协议本身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产权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原财产所有者(通常情况下是家中的父母)仍有权在未来改变主意,拒绝再次分割财产,从而导致原本应由分家协议所分配的房产等资产最终仍将归属父母所有,而分得这些财产的子女们可能无法实际获得房产。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分家析产协议作为家庭成员间签订的合同,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时即刻生效,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另行达成特别约定。在此基础上,当事人应当严格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并在履行过程中始终秉持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然而,若协议内容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那么此类协议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及未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理规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小产权房屋而言,由于缺乏合规的房地产证书,致使其更名以及转让过程十分繁琐。根据其用地性质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三类:在国家划拨或者出让土地之上建造的住宅,需要先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持有至少五年时间方可实现所有权的变更;而诸如经济适用房一类的保障性住房,也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之后才能进行权利人的更换;最后一种情况是,若在集体所有制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则无法进行所有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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