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可以做小型加工吗
宅基地乃农村群众依据法令规范向当地集体组织方申请获得用于建造私人住房之用地,此种权利与房屋建构结为一体,不可分割。民法典明确认定并维护宅基地使用权的存在,其主旨在于确保农民能够合法地利用土地来进行住宅的建造、拥有以及管理。凡未能达成这一主旨的事项,通常情况下均无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已占用但未经许可将其用于其他用途或者长期未对所占有宅基地进行新建住宅活动且超过法定时限者,农村集体组织有权依法予以回收,并以结束使用权的方式对此问题加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二、宅基地可以出让使用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动辄就需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亦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交易只能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同时还必须确保转入方具有向该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宅基地申请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不能单独发生,它必需伴随着宅基地之上的建筑物一起变动。对于广大农村地区来说,农村宅基地就是那些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所能享受的一种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性用地,他们不需要支付任何土地出让金即可获得此种使用权,其实质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并非禁止农村居民对其居所进行转让,宅基地之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完全可以进行转让的。
同时,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地随房走”构成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与房屋一体变更”的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及其附属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乃农村民众依照律法规范,向集体组织提出申请而取得的个人住宅建筑用地,系房屋构筑的重要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给予严密保护,以保障广大农民朋友依法依规地使用土地进行住房建造。若有任何违法侵占或者长时期闲置未建设的宅基地情况出现,农村集体组织有权依据相应法律法规收回该等宅基地,同时亦有权终止当事人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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