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企业宣告破产后,依据相关法规应以破产人所有可供偿债之财产对债权人所负债务进行全额清偿,若仍有未获清偿之债务,则需严格遵照法律条款,依照特定的清偿顺位依次予以偿还。待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得以全数优先清偿之后,破产人还应对以下各类债务按序进行偿还:
首先是为企业员工发放的薪资、雇员应得的医药费、伤残津贴及抚恤金;
其次是应当划拨至员工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法律明文规定须向员工支付的补偿费用等。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若贵司在进行股权(股份)变动时未涉及到土地、房地产权属的转换迁移,其结果便是无需负担契税相关费用。之所以会出现此种情况,主要原因在于公司股权的变更并不引起相关土地与房地产所有权的更迭变异,故无需缴纳契税。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仍需依规按章地向税务机关支付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各类税收款项。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房地产企业实施破产程序之时,其首要任务便是优先偿还所有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之债务。接下来按照先后顺序,支付员工薪酬、医药费用以及伤残津贴,以及丧失劳动力者所享有的抚恤金。此外,亦须如数支付员工应得之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及法定补偿费用等。对于那些未能得到妥善清偿的债务,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