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什么情况下可以司法拘留人

最新修订 | 202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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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公然无视并拒绝履行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判决和裁定的行为,国家司法机构将予以谴责和惩处。涉及违法的单位,其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措施,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若侮辱、诽谤、诬告、恶意攻击或报复执行人员,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干扰执行,将可能受到司法拘留处罚。
法院执行局什么情况下可以司法拘留人

一、法院执行局什么情况下可以司法拘留

对于那些公然无视并拒绝履行已由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出具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判决及裁定的行为,国家司法机构有权对这种行为进行谴责和惩处。具体而言,对于涉及到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可对该单位的主要领导或直接责任人采取罚款、拘留等严厉措施;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追责。在实践中,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当事人,如若出现以下行为,将可能受到司法拘留的处罚

1.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恶意攻击或报复性行为;

2.使用暴力、恐吓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扰执行人员正常执行公务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二、法院执行局的职责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执行局一般履行并承担以下关键职责与功能:

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民事裁判及刑事裁定书之规定来具体执行财产部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以及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等其他类型的法律文书;对各种形式的执行异议及被执行主体的变更、追加等事项进行严谨且细致的审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任何肆意蔑视且坚决抵制遵守我国最高审判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和决定的不当行为,我们的国家司法机构将会毫不留情地进行谴责并且采取适当的惩处措施。对于涉案的相关单位,他们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预计会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的法律制裁,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因为债务纠纷而被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来说,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恶意攻击或者实施报复行为,或者采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来干扰执行工作的正常进行,那么他们很可能会遭受司法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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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们由于触犯了法律被有关机构给拘留了,关于执行拘留的机关问题,请问拘留执行机关只有公安局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拘留执行机关的相关问题,一般来说拘留是指由法定专门机关对实施违法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自然人,依法采取的短期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①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按手印。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拘留时,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或阻拦,执行拘留的人员如遇有反抗,可以使用武器和械具等强制方法,但一定要适度,决不允许不出示《拘留证》而强行捆绑被拘留的人。
  
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讯问。
  
③公安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没有通知的,应当将没有通知的原因记录在案。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主要有:结伙作案的同伙尚未抓获,他们闻讯后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结伙作案的其他同伙有待查证或者尚未采取相应的措施的;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单位其他人同本案有牵连的。当上述有碍侦查和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通知。
  
④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 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对于超期拘留的,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有权要求释放被拘留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释放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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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安局可以决定拘留,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公安局可以决定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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