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离职当天必须结清工资吗
在正式提出离职请求且在当日便需要立即予以结算的事务中,工资问题无疑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雇佣关系的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完成解约或者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之后,用人单位必须在那个关键的时刻将劳动者之前累积的全部薪酬一次性支付完毕。除了结清员工的薪资之外,用人单位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一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凭证,并且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妥善处理好个人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员工离职当月社保缴纳规定有哪些
关于员工离职当月社会保险缴纳事宜,主要遵循如下几点规则:首先,为避免出现断保情形,员工须于离职之前的最后一个月份依照法定要求缴纳应缴社保款项,且在正式离开原雇主后向所在企业领取社保缴费凭据,便于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证明个人在社保方面的履历状况;
其次,关于离职当月社保是否应当缴纳的问题,则交由各雇佣关系双方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商议与决定。通常情况下,若员工在离职当月尚未开始新的社保参保事务,那么原雇主即需依据该员工的工资标准向负责发放社保金的机构进行如实缴纳相应金额的社保经费;而若员工在离职当月已加入新的社会保险体系,原雇主无需再另行支付其社保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离职当日务必将工资进行清算,这乃是离职流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在顺利完成解约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手续之后,用人单位有责任立即向员工支付其所有应得的累积薪资。除此之外,还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并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妥善处理员工档案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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