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安排调动岗位,我不想去怎么办
在处理各类经济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双方均享有平等的协商权。倘若协商未果,那便可求助于司法途径。协商与和解乃是追索债权债务的当事人在自愿且互相体谅的前提下,通过直接对话或者邀约中立方搭线协调,来解决争端。当协商陷入僵局时,当事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如若调解无果,则可诉诸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法律裁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岗位的变更,如劳动者对此持有异议,经适当补偿后亦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公司可以辞退吗
关于员工在遭到不服从指挥、调配之举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解雇的问题。原则上讲,对于此类因员工未能顺从上级指令而遭公司以其无法胜任该职务为由实施的开除行动,企业应当有义务将员工恢复至原先任职的岗位,或者向该员工提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赔偿金。换句话说,即便是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并未事先设定明确的职位,但在实际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所处位置亦非固定的情况下,企业仍拥有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面临公司可能进行的岗位调整,若我对此表示反对并坚决不同意调动,那么首要之举便是尝试与公司展开公正、公平的协商,以期双方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若经过努力协商仍旧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我们亦可考虑采取司法途径来解决,比如,我们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寻求其进行调解。倘若经过调解之后还是未能妥善解决纷争,视具体情况,我们还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或法庭提交法律诉讼。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对于岗位调整存在异议,在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下,我方享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因此,我会根据实际情况,慎重权衡各种可能性,选择最适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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