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业主长期不住人,物业费如何收
在物业管理中,规约规定了业主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之职责。因此,即便特定房产长久处于未使用状态,其业主仍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标准负担相应的物业费用。
然而,若业主所拥有的房产的确长时间空置且苦于承担增加的物业费用,可考虑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适当的减免申请,以减轻经济压力。然而,具体的减免比例以及发起申请所需的程序可能由于各地区乃至物业公司的区别而有所不同,故我们强烈建议业主直接就相关议题向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详尽的咨询。除此之外,部分地区的政府机构还针对性地推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针对长期空置住宅的物业费用收取实施了相应的优惠措施。故业主此时不妨深入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查看自己是否具备享受减免的条件。总而言之,业主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按时足额地支付所应缴付的物业费用;但是,倘若自己的房产确实长久空置,他们有权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适当的减免,同时亦有权利获悉当地政府政策中是否存在相关的优惠措施。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二、小区业主可以向物业要增值税发票吗
关于物业费开票方面,您拥有合法权益获取相应发票。
依据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范,任何企业或个体在进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实施其他经营行为的过程中,当与外部单位、个人产生经营性交易行为,收取到款项时,收款方必须按照规定向付款方出具发票;对于所有的单位及个人在实施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开展其他经营性活动时,都必须向收款方索取相应的发票。在此前提下,物业便是一种定义清晰且已经建设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以及与其相匹配的各种设备、设施和场地下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及时地、无任何争议地缴纳相关的费用。这其中即使业主所拥有的房产并没有实际被使用过,但依据上述合同的要求,他们仍然必需要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假如,由于房屋长时间处于空置状态并且经济上存在较大压力,那么业主可以考虑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减免的申请。然而,具体的减免比例以及申请的流程可能会因为地区差异以及物业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直接与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详细的咨询。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针对长期空置住宅的物业费用优惠政策,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相关的条件,可以进一步了解并申请这些优惠政策。总而言之,作为业主,您应该严格遵守物业服务合同中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物业费用;同时,您也享有申请减免以及了解政府优惠政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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