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造成公司损失怎么赔偿
如遇员工因自身原因导致公司出现经济损失之困境,赔偿责任应依据劳动合同之条款予以明确约定。赔偿金额通常设定为不超过该员当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若经扣款后所得薪资小于本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则依该标准予以发放。另需注意,公司有义务提供证据以证明损失确实存在,且员工所实施的行为与其直接造成此种损失间具有无可辩驳的因果关联性。如员工主观上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则其相应赔付金额恐将有所增加。因此,在处置此类问题之际,各企业宜建立清晰的内部薪酬支付规范体制,确保全体雇员充分理解并遵从上述各项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二、员工造成损失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您被辞退,需向您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倘若尚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在原有基础上须额外追加一个月的时间作为补偿,总计为五个月的经济赔偿。
此外,对于违法辞退行为,需按照双倍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四乘以二等于八个月的补偿金额。关于具体的经济补偿方式,我们建议您参考以下公式来计算:经济补偿金=补偿期限乘以上一年度您离开公司的十二个月之内的平均工资。这里所指的平均工资,是指当月由公司发放的全体员工的应得工资总额,即在扣除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实际收入。同时,对于之前未能及时予以缴纳的社保费用,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补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而导致公司承受了经济上的损失,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应当根据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予以明确。在实践中,对于此类赔偿金额的标准,常常是以员工月薪的20%作为参考,然而这一比例并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同时,公司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损失与员工行为之间存在着直接且明显的因果关系。如果员工的行为属于故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过失,那么赔偿金额很有可能会有所增加。因此,各大企业都应该制定出明确的薪酬支付规范,并且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清晰地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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