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法官偏帮一方怎么办
倘若在庭审过程中察觉到法官的行为存在违反规定之处,可向上一级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揭露问题;若发现法官与争议双方之间存在潜在利害冲突,申请人有权向法庭提出回避申请。提起回避申请,是指当本应回避的人员具备法定的回避情况而未主动回避之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均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相关人员予以回避。我院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依法为申请人提供申请回避的权力。这项申请回避的权利,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授予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至关重要的诉讼权益之一。因此,我们每一次在开庭环节,都必须以法定程序向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明确告知案件的审判组织状况及其所享有的申请回避的权益,同时还需要征询他们是否有意申请回避。
《法官法》第四十六条
法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四)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五)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七)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八)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九)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法官的处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打官司法院收费标准
首先来看关于民事诉讼费用收取的相关政策法规,具体如下所示:
(1)对于各类财产性质纠纷案件,以下为细分的收费标准:
①如果案件的标的额未超过人民币1万元整,那么每件案子的诉讼费用仅为人民币50元。
②如果案件的标的额在1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万元之间,需要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纳。
③如果案件的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之间,需要按照2%的比例进行缴纳。
④对于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之间的案件,则需按照1.5%的比例进行缴纳。
⑤同样地,对于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100万元之间的案件,也将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
⑥再者就是,对于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200万元之间的案件,需要根据0.9%的比例进行缴纳。
⑦若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500万元之间,其缴纳比例将优渥为0.8%。
⑧超过了5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之间的案件,同样按照0.7%的比例进行缴纳。
⑨最后是,对于超过了1000万元的案件,则必须按照0.6%的比例进行缴纳。
⑩而对于标的额高于2000万元的案件,因为附加费用的关系,所以需要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2)至于非财产性质的各种纠纷案件,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所示:
①所有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均为每件人民币50元至300元不等,同时还涉及到了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但是总体来说,只要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话,就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反之,如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那么超出部分的费用需要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②对于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等领域的案件,其诉讼费用每件收¥100元至500元不等,当然还包括了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问题。在此类案件中,若是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那么就无需额外缴纳费用。如数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之间,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数额超过10万元,则需按照0.5%的比例进行缴纳。
③最后,其余所有非财产性质的案件,每件诉讼费用都只需缴纳人民币50元至100元即可。
(3)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而言,由于没有具体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制约,因此每件案件的诉讼费用规定在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之间;若存在争议金额或者价额,则应参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进行缴纳。
(4)劳动争议案件方面,具有以下收费标准供参考:每件案件只需要象征性地支付人民币10元即可。
其次是关于行政诉讼方面的费用收取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对于商标、专利、海事等行政案件,每件费用为人民币100元。
(2)至于其他性质的行政案件,无论案件类型如何,每件价值都是人民币50元。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本条
第一条
所称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只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手印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
如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法官的行为有任何不当之处,可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倘若法官与案件各方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利益冲突关系,请申请人及时提出回避申请。当应当回避的人员未能自行回避时,当事人以及其代理人均可以通过向法庭提交回避申请的方式来主张其应有权力。本院坚定地贯彻执行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维护申请人的回避权,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误判。在正式开庭之前,务必告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关审判组织的详细情况以及他们所享有的回避权益,同时也会征求他们对于是否需要申请回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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