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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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事故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如下:当事人提出鉴定请求,提交书面申请至市级鉴定委员会。社保机构审查文件完整性后,决定是否受理。随后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最终,鉴定委员会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书,紧急情况可延长30天。结论书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及个人。
如何确认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一、如何确认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在面对工伤事故时,劳动能力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是当事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请求;

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立于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接着社会保险行政机构会在接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递交的全部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若发现其确实完整无缺,则会做出受理与否的明确回复;紧接着就是组织鉴定环节了,必须从众多的专家之中选出三名或者五名专业人士组建专家小组,然后他们代表专家团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提出鉴定意见;

最后则是根据前述步骤得出鉴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要在接受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之内出具一份明确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如果情况紧急,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需的时间可以相应地适当延长三十天。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鉴定结论应尽快送到提交该申请的单位以及个人手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1定级原则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1.2一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二、如何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仲裁协议的生效力由仲裁委员会抑或是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及认定。倘若当事人对此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存有疑义或争议,则可寻求仲裁委员会就此进行审查与裁决,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判。

然而,在以下的特定情况下,该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其一,约定的仲裁事务超出了现行法律所许可的仲裁范围;其二,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的仲裁协议;其三,一方当事人采用胁迫手段,强迫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遭遇工伤事故之后,当事人有义务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首先,必须向市级鉴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的鉴定申请;其次,社保机构会对所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定是否予以受理;接下来,社保机构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鉴定工作,最后形成鉴定意见;在此基础上,鉴定委员会需要在60个工作日之内出具鉴定结论书,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30天;鉴定结论书应当及时送达给申请单位以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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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确定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如何确定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不安抗辩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负担两项附随义务,即通知义务和举证义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主张不成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
怎么确定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
[律师回复] 对于怎么确定丧失了合同履行能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2、丧失商业信誉;
3、提供劳务或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
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
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要有证据证明事实的存在。
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不安抗辩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严格的条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应负担两项附随义务,即通知义务和举证义务。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而中止自己的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主张不成立而承担违约责任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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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要怎样确定丧失合同履行能力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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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确定是否丧失合同履行能力
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
(一)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原因有:
1、财产显形减少。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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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付特定物的债务中,该特定物丧失;
5、其他情形。
(二)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发生于合同成立之后。在大陆法系各国,后履行方财产显形减少应发生于何时,有两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订立后财产显形减少,如德国、瑞士等民法采用;二是订立时财产已减少,如奥地利民法第165条规定。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因为若订立时后履行方财产已减少,先履行方已知或因过失而不知,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承受不利,没有必要保护,非因过失而不知,可以重大误解或受欺诈为由主张救济。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笔者认为,在解释时采用第一立法例较为妥当。
(三)先履行方对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先履行方主张不安抗辩权,必须有对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确切证据,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猜测。否则,将会因擅自中止合同履行而承担违约责任,从而使自己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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