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一、关于个人的拆迁安置住房的所有权转让过户程序首先需在该房产上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只有此时,才能进行后续的所有权转让环节。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所需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居住时间必须达到五年以上。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则可以按照常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产权转让。转让的手续并非繁琐复杂,仅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便可顺利完成股权转让。
然而请注意,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应文件。若有某一方无法出席时,应有来自当地公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二、为完成上述流程,您所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4.被安置人员之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的有关协议;
6.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的申请表;
7.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表;
8.房屋面积分区设计地形图;
9.若被拆迁者已去世,需提交其死亡证明文件、代理人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注意提供的所有附件均应该加盖公章以示确认,私人印章亦不可少用。相关表格的填写需要符合规范且签名盖章皆需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协议政政府那块有有一份吗
关于拆迁办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实际上并非只有一份文件那么简单,相反,它是需要双方各执一份来妥善确认的。这份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里会详细阐释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以及货币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的预定时间;此外,还包括了安置房的面积规格、标准要求以及具体地址这些必要信息;在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则会明确规定差价支付的方式以及具体的付款期限;对于搬迁的具体期限、过度期的供应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也都会有明确描述。协议中还会充分考虑到搬迁期间的补贴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的支付标准,并且会详细列明这笔费用的支付方式。
最后,为保障双方利益,合同中会清晰明确地列出若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及在出现任何争议后应当采取何种合理途径来加以解决的具体措施。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对于个人拆迁安置住房的所有权转让问题,首先必须办理完毕该房屋的房产证之后,并在满足五年居住年限的前提下方能按照既定程序进行转让操作。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都需要亲自出席并且亲笔签署相关法律文书,若有任何一方因故不能在场,则必须向交易机构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来代表其进行签字确认。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房产证原件、开发商的授权书、原房产证或者注销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拆迁协议、产权变更和登记申请表以及房屋面积图等。如果涉及到已故人员的财产继承问题,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死亡证明、代理人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所有提交的附件材料均需加盖公章以示正式,同时在填写各类表格时也应严格遵循规范要求,确保签名与盖章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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