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防车位出让协议能打赢官司吗?
法院严肃阐述道,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条文,严守法定程序,方能确保所订立的合同具备充分的法律效力;反之,倘若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那么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不会得到法律的庇护与支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的明确规定,人民防空作为国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自然归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形式的组织或者个人对人民防空设施进行破坏或者侵占。鉴于本案所涉及的涉案车位实为人防车位及人防设施,故不得进行私自交易,由此,原告与两大被告之间签订的车位买卖协议因而沦为无效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二、人防车位可以售卖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规的明文规定,人防车库车位通常情况下是禁止进行私自售卖的。人防车位作为房开项目必须依照《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构建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之一部分。法律明确指出,人防工程属于应急工程的类型之一,它并不拥有强烈明显的商业属性。因此,它的产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而是归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合法许可随意出售此类人防车位的行为可以视为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法庭着重强调了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务必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若有违反,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之明确规定,人民防空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财产,禁止任何形式的毁坏、占有或侵犯行为。就本案所涉及的人防停车位及其相关设施而言,均不得进行私人买卖活动,因此,原告与两大被告之间的停车位买卖协议因违法法律规定而被依法宣告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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