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个人缴费多少
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需支付金额需按照规定的比率进行计算,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员工基础型养老保险:用人单位每月需承担百分之二十的费用,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为百分之八;
2、员工基础性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每月应承担百分之九的份额,而职工个人则需承担百分之二;
3、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每月负担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而职工个人承担约百分之零点五;
4、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每月承担百分之一的份额,职工个人不需承担任何费用;
5、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每月需负担百分之一的份额,而职工个人同样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个人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社会保障金是否能被视为婚姻期间的共有财产这一议题,社会保障金因技术原因常分为五种保险。在这五个种类中,工伤保险费用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均由雇主承担,因此并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之内。而余下的三类保险,则需要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各负担一定比例金额去投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纪,那么社会保障金便暂且无法被认定为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从职工薪资中实际划入社保账户的那部分资金,实际上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当中,如若当事人以此资产主张分割,请求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将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险而言,其个人应缴费用是有所区别的:一方面,在养老保险项目中,劳动者自行承担的比例为总保费的8%;另一方面,在医疗保险项目中,劳动者需要承担的费用则为总保费的2%;此外,在失业保险项目中,劳动者所承担的费用大约占总保费的0.5%左右;最后,在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这两个项目中,所有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劳动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然而,具体的缴纳金额还需结合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详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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