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合同单位可以无缘无故开除吗
在签订雇佣合同时,雇主不得任意解雇受雇者。关于解除劳工合同方面,雇主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雇人,并向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倘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出现,雇主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若雇主违法解除,受雇者有权要求雇主继续履行该劳动合约,或者选择不寻求继续履行,此时,可以要求雇主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作为惩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签了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吗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选择离职而未履行相关离职手续,便轻易离开,可能导致该月社保费需由其本人承担。此外,公司还可将此视为未经授权缺勤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考虑进行处分,包括开除,这无疑会对劳动者今后寻找新的职业机会构成潜在威胁。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自职员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起,任何一方均不应无缘无故地解除这份契约关系。如果雇主希望中止合约,他们必须提前至少30天向对方提交书面通知,并且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未经法律特别规定的特殊情形下,雇主是不能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发生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有权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或者请求获得双倍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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