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意向协议的条款规定,若其明确定义为预付款项的订金,在双方同意后,订金通常是可进行商议并予以退还。
然而,若上述文字使用“定金”一词表示,那么一旦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或履行的结果未能达成预期,该方便丧失了要求返还双份定金的权利。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八十四条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具体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约定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的方式作为债权担保的形式之一。当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定金合同正式生效。
同时,《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七条也有明确提及:在债务人为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用来抵消债务金额或被撤回。为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其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的,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买房认购金可以退吗
对于购房认购金能否申请退还的问题,我们需要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若买方支付了认购金,便获得了在签约期内对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利,在此约定的时间段里,卖方无权出售这个房子给其他买家。如果最终买方选择放弃购置此房屋,那么认购金是可以原数退出的;
2.然而若是买方在超过合约规定的期限之后,才表示不再购买此房屋,那么此时认购金将被视为对卖方在预留房屋号码期间所产生损失的赔偿,其所有权将归属于卖方,无需再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在购买房产的意向协议中,关于订金与定金有着清晰的区别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五百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定金”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种方式,其交付便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五百八十七条则进一步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折价或者被收回反之,若支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出现违约行为,将无法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同样地,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义务或者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按照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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