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使用期限截止后,若土地使用者未能主动提出续期申请或虽提出续期申请但尚未获批复的情况下,所涉及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且在此过程中,国家亦会相应地收回对该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因此,当地块使用年限到期且合同无法继续续约时,应依照法律法规将相关土地归还给国家;对于其它类型的租赁性质土地,在合约期满之后仍需按照约定将土地交还给出租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二、土地合同纠纷法律依据有哪些
若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出现纷争,双方皆应秉持真诚友好的态度,适当进行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亦可借助于村民自治组织的力量,或寻求乡(镇)级人民政府的公正调解。
然而,倘若争议双方均不愿意进行详尽的商讨与调解,或经协商及调解处理后仍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此时他们便能转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期获得更为权威的裁决。当然,在以上所有途径都行不通的情况下,他们还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所规定,当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而未主动提出续期申请或者续期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时,该土地及其上所附着的建筑物等设施将会被国家无偿收回同样地,对于已经达到租期的租赁土地,亦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向出租方返还因此,每一位土地使用者都有义务严格遵守上述法规,以确保土地使用权能够合法、规范地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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