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倍工资是怎么算的
(1)倘若用人单位自其雇佣员工之日起已超过一个月但还未能与该名员工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当对该名员工每个月额外支付两倍的报酬;
(2)若用人单位违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而没有与该名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对该名员工每个月额外支付两倍的报酬;
(3)若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员工仍然服务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对其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们所选取的计算周期为从该员工被用人单位雇佣之日起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至满一年的前一天止。在此期间内已经发放的工资部分需要予以扣除;在进行双倍工资的计算时,应以实际到手的工资数额作为基础,同时要将提成、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因素考虑在内,并且最终所得到的结果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否共存
在实践中,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及双倍工资。
首先,关于经济补偿金,这是指在劳动者无任何法定过失行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助,其目的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造成的损失,是用人单位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次,双倍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在法定期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以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月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若用人单位在正式雇用员工满一个自然月之后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每月的标准向该员工额外支付双倍工资同样地,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能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自然月仍未与员工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则需向其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具体的计算周期是从满一个自然月的次日开始,直至满一年的前一天为止在此期间内,已经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将被扣除,最终的计算结果将基于实际到手的工资总额,同时还会考虑到提成、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因素但无论如何计算,所支付的金额都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