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工资后没去上班构成犯罪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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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员工预支的工资等于其应得报酬,离职时不构成违法。预支超过应得薪资,离职未归还多领部分则违法,雇主有权追回。员工离职时,雇主需完成离职手续并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包括预支工资。若预支低于应得报酬,雇主需补齐差额。若员工对追回要求不予理睬,需承担法律责任,雇主可依法追讨。
预支工资后没去上班构成犯罪么

一、预支工资后没去上班构成犯罪

如果预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乃是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那么该员工在获得此笔款项后选择离开公司便不构成违法行为

然而,若员工所获取的预支工资超越了其正常劳动所得的应得薪资范围,那么当员工提出辞职且没有归还多领的部分工资时,便可视作触犯了法律法规。在此种状况下,雇佣方有权要求这名员工偿还多余部分。

根据基本法律条款,雇员在提出辞呈后,雇用方有义务为这些离职人员进行离职手续处理,并且需一次性全额支付其所有应付款项,其中包括预支给工人的那份工资。若预支薪酬低于员工应得的全额报酬,雇主则仍须补齐差额。如果预支员工的薪资金额恰好等同于他的全部薪水,雇佣方甚至无需再向员工支付任何额外款项,仅须完成离职手续操作即算结束。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即使工人们领取了预支工资选择辞职也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因为那些钱本来就是他们应该得到的。这种提前发放仅仅是在与雇佣方达成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实现的。然而,假设工人所收到的预支工资超过了他们正常劳动应得的薪酬,且在得到该笔款项后选择辞职,那么这段期间内多出来的薪酬便被视为不当收益,雇佣方有权要求他们返还这部分超额薪资。如果员工对这样的要求不予理睬,便构成了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雇佣方可依据国家律法采取手段进行追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二、预支工资离职后未扣回会被追回吗

若您因离职而面临薪资被拖欠的问题,建议您采取如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您可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如有需要,您还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

再次,如果以上方法均未能妥善解决纷争,那么您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由该机构对您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最后,若仲裁结果仍不能令您满意,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并要求法院对此类劳动争议做出明确判决。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牢记,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必须先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雇员在离职之时已提前领取的工资与其应当得到的薪酬数额相等,那么这并不违反任何法规然而,如果预支金额超过了他们应当获得的薪水,而离职后未能将超出部分归还给雇主,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违法行为了,雇主有权采取措施进行追索当雇员决定离开公司之际,雇主有义务协助其办理离职手续,并且需要支付所有应该支付给雇员的款项,其中也包括之前已经预支的工资倘若雇员在离职时所预支的工资低于其应得的薪酬,雇主则有责任将不足部分予以补充若雇员对于雇主提出的追索要求置之不理,那么他将会面临法律责任,雇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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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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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心里失衡。现实生活中,少数人看到社会上一些无能力又没文化靠投机取巧成为“爆发户”,于是心里失衡,盲目攀比,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知违法违纪,却铤而走险,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理,从最初吃、喝、玩、乐,贪小便宜,逐步发展,最终导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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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一,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失后未立即报告,这是构成本罪的一个重要条件。如果行为人在枪支丢失后一段时间内一直未发觉丢失而被他人利用作案时,不宜认定其是不及时报告。如果行为人对枪支保管完全是按照规定,但因意外发生被盗、被抢而及时报告的,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在使用、存放时被盗,即使及时报告的,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不构成本罪。

二,丢失公务用枪不及时报告的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本罪,这是本罪成立的一个法定要件。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严重后果是枪支丢失落人犯罪分子手中被予以持有、使用或因枪支走火等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后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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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没有报告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对于枪的丢失,可能是出于过失,但不及时报告,却是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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