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入住物业费减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子不住能否减免物业费的相关政策规定如下:尽管您的房子可能并没有实际居住,但仍然无法获得物业费的豁免。原因在于,当业主签署接收房屋合同的那一刻起,无论是否实际在该处居住,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
然而,物业服务团队对于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及日常清洁维护工作依然保持着标准水平的提供,因此,有必要定期支付物业费用。然而,为了体现公正公平,针对长期未入住的情况,通常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降低对应周期内的物业收费金额。例如,以1年为单位计算,业主可尝试申请将部分或全部物业费免去1个月时间;
至于最大减免额度则通常可达到总计的70%左右。这主要考虑到由于未入住房屋的缘故,电梯、公共区域照明等设施并无实际消耗电力的需求,且在家居室内无人居住的状态下也不会产生生活废弃物。因此,业主可提出合理理由,请求给予物业费的适当优惠或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二、没有入住的房子需要物业费吗
尚未置业的物业是有义务收取物业费的。在购买了房产之后,不论是否立刻搬入居住,都需缴纳相应的物业费。物业服务所涉及的开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管理服务人员的薪酬和社会保障金的支付以及符合相应法规规定的福利津贴;
物业共同部分与共享设施设备的日常运作与维护所需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洁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植生长养护费用;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平安维持费用等等。因此,在购买房产之后,即使目前并未居住于此,业主亦应对此物业负责,按照规定按时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即便业主并未实际居住在房屋之中,其仍然需要履行提供物业服务的义务以及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因为自他们接收到房屋的那刻起,就自然肩负了管理和维护物业的责任然而,对于那些未入住房屋且实际需求相对较低的情形,业主们可以尝试向物业公司提出物业费减免的申请在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会给予业主70%的最大减免额度,如申请一个月的物业费全免等在此过程中,业主们有必要提出明确恰当的减免理由,以便与其所托管的物业公司进行详尽而合理的协商,共同商定出最终的减免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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