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要求我强制搬走应该怎么诉讼
当您在外部租赁房产期间,倘若合同尚未到期而房东敦促您进行搬迁时,您有权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合约,进而向房东提出退还部分或所有租金及支付相关内部损失补偿之主张。若经过协调却未能取得预期成果的话,您亦有权利提交法院起诉,借助这一途径来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若房东以其已将住房出售给他人为由,进而敦促承租者进行搬迁的话,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味着,尽管房东存在卖房举动,但之前所订立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效力。也就是说,房东实际上仍可进行售房活动,然而即便是在该情况下,租赁合同也依旧延续其有效性不变。更加重要的是,作为受租赁方的您,在同等条件下还能享有对此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东要求提前退房可以拒绝吗
在租赁关系中,如果业主提前结束房屋租赁合同,这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应视做违约行为加以处理和追究。
再次强调,若房东毫无征兆地提前解除合同,且租赁者对此没有充分的预见性准备,由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或精神上的损害,业主均要为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之责。在这种情况下,首要任务便是要明确房东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性质,这被视为严重违反了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规定,导致租赁者受到重大损失,应当对该损失负责加以补偿。具体地论述,通常情况下,业主需退还租赁者相应的租金,并且依照原先合同中规定的赔偿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此事宜引发了额外的损失,租赁者可以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请求来弥补有关损失。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倘若您正处在租赁期间,而房东坚持要求提前终止租约,您可考虑与对方进行磋商,争取达成和解,从而退还相应的租金或者支付全部或者部分的租金以及对因提前搬迁所导致的内部损失进行补偿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此事,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向法律机构提起诉讼,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然而,需注意的是,如果房东以出售房屋为理由而要求您搬离,在此情况下,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您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您还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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