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妇女休完产假之后却遭解雇,而在此期间,该劳动者并未犯有任何过失行为,那么这无疑展现了用人单位以非法方式结束劳动雇用关系的恶劣行径。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维持原有的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也可选择不寻求延续这类劳动关係或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维持下去。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必需以双倍的经济赔偿作为赔偿。这笔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基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计算得到。所谓经济补偿则是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时间,依据每服务满一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薪酬为基准得出。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计算;假如服务期不足六个月,便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薪酬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假回来公司给调岗我能拒绝吗
若在产假期间面临岗位调动的情况,作为用人单位,首先我们会尽可能地与您进行友好协商,确保这一变动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仅依据自身判断而单方对您的岗位作出调整,那么,从法律层面上来讲,这样的行为大多数时候是无效的。倘若用人单位调整员工岗位的动机是希望迫使您主动辞职,而不是出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那么当您因被迫离职而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向您支付相应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以示公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倘若女性员工在结束产假期之后,没有任何不当行为或过失,但仍遭受公司的非法解聘,这显然是严重侵害她们权益的行径在这种情况下,该名员工有权坚持恢复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者选择拒绝履行,并且有权向相关部门寻求赔偿这项赔偿应以该名员工的服务年限为基础进行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如果服务年限超过了六个月,则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反之,如果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那么只需要支付半个月的薪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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