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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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这是因为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而非单个个体的权利。此权利旨在保障农户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而非个人财产。承包期内,即使部分成员去世,其他家庭成员仍可继续承包。若全部成员去世,则土地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这是由其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决定的。
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一、土地经营承包权可以继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进行继承。本文将对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并分析其中的原因所在。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特点,它是一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通过家庭承包形式获得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主体并非单一个体,而是以家庭为基本单位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换言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家庭为单位实施的,并且依赖于农户成员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先决条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家庭承包方式所产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属于整个农户家庭,而非仅仅属于某个家庭成员。

其次,我们要认识到,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承包经营权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其主要宗旨在于为承包农户的所有家庭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非仅仅作为成员的个人财产存在。在承包期限内,即使承包户中出现个别成员离世或者部分成员离世的情况,承包地仍然会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并不涉及到继承问题。

然而,如果承包户中的所有成员都已经去世,那么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会收归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法被继承,这是由其自身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所决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土地经营权出租流程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申请人需向所在地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土地租赁申请并按照规定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其次,若申请得到批准同意后,出租方及承租方需要签署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产生租约之后,出租和承租双方都有责任继续合规地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的义务;紧接着,还需要完成租赁登记手续;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以及办理注销登记等后续事宜。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第四十六条

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无法通过继承来实现延续的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源自于农民家庭整体,并非针对单个个体,其本质更多地被视为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确保农村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并不等同于纯粹的个人财产在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即便有个别家庭成员离世,其余家庭成员仍然可以保留原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旦全体家庭成员过世,相应的土地将归属村级集体组织,并交由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因此,从根本上讲,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特殊性质及其社会保障功能,使得它无法通过继承方式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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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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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吗?
可以。唯有人身权不可以继承,财产权一般都可以继承。从法律规定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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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根据《物权法》第2条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物权法》第47条也做出同样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用益物权,《物权法》第124条至134条对此有专门规定,该法第120条还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所谓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拥有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行使所有权。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不属于继承财产。
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从中看出,林地由于承包周期长,可作为遗产继承,其他耕地的收益应作为遗产继承。
或许有人提出,如果承包经营权人死亡,其生前承包的土地怎么处理。我认为,在把收益权行使后,土地依法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或者由集体经济组织调整给他人承包。这也避免符合条件的人无地可包和一人承包数份土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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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的土地一直让别人租赁,现在回老家了想问一下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继承吗?特别急,希望大家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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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继承可以吗
是家庭承包的,如果承包人死亡,那么承包期内家庭的其他成员可以继承承包权的,不过只限于林地承包;耕地和草地等农用地的经营权是不可以继承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和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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