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庆假期法定几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庆佳节特设为公共假期,共计三个工作日(10月1日、2日及3日)。以下是我国全境广大公民可以享受休假福利的重要节日: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949年12月23日政务院发布 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根据2024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二、国庆假期民政局能结婚登记吗
在国庆长假的期间内,民政局并未能提供领取结婚证书的服务。这是由于依据我国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庆假期制度,即在国庆节期间,全国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都将进入为期三天(10月1日、2日和3日)的公休假期。而且当全体公民已经享受了这样的公休日时,假如恰巧遇到星期六以及星期日的休息日,那么这些公共机构就必须要在其平时的工作时间段之内进行补班处理。
然而,对于那些部分公民享有公休假日的情况,如果恰好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那么他们并不需要进行补班休息。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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