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施工归谁管
夜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噪声事务属于城市环境保护领域之内,由当地政府的环保部门负责监管和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当有市民针对此类施工噪音提出投诉之时,市政府所设立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声源的类型,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及职权划分,将投诉信件高效地转交给对应的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而这些相关监管部门也将依据自身的职责范围,依据相关规定对噪音问题进行严肃的查处行动。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夜间施工证在哪里办
夜间施工证书乃由工程所在地点之建设行业主管机关负责办理。凡欲提出此类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2.倘该工程位于城市规划区域内,则必须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以示正在进行。
3.前置准备工作已然完善,包括施工场所皆已达到施工环境所需以及如有必要进行拆迁,其拆迁进度亦须符合施工进程的要求。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在深夜时分进行的建筑工程产生的噪音属于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领域,由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负责实施监督管理与法律执行工作对于广大居民而言,如若遇到此类情况,可以选择向市政府设立的相关受理中心进行投诉该中心将会按照既定的监管规定以及职权范围,迅速地将投诉事项转交给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同时,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将根据自身的职责和法规要求,对噪音污染问题采取严格的查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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