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限问题:一般的期限为12个月。对于伤情较为严重或特殊情况者,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这一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待工伤职工被评定出伤残等级之后,停发其原本享有的所有待遇,转而依照本章程中的相关规定来获取伤残待遇。如果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身体状况仍然需要治疗,那么他们将继续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来说,在停工留薪期间,如有护理需求,则应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通常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会对于因工伤所导致的工人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在治疗与休息期间内的薪资待遇、日常生活中的护理费用、住院期间所享受到的膳食补贴及必要的交通费方面提供相应的补偿和支持。如若工人因为受伤而导致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受损,经鉴定丧失工作能力时,还可以申请并获得残疾辅助器械采购款项以及由社会保障机构提供的伤残津贴等其他额外的经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通常情况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享有长达12个月的期限,然而若是受到伤害程度较为严重或者存在特殊情况,那么这一期限可以依据相关的议事机构的确定加以延长,但是最大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旦进行了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并获得评定结果,就需要停止发放原有的薪酬和福利,然后依照既定的规章制度享受因伤残所产生的待遇假如在经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仍然需要进一步治疗,劳动者依然能享受到对其进行工伤医疗的保障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遭遇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义务承担起护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