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离职可以主张未休工资吗
在劳动者依法辞去工作后的情况下,是否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未能享受之年假工资进行相应的补偿?如因用人单位的具体规划导致劳动者未能充分享有或仅部分享用年假权利时,用人单位有义务详细核算劳动者应得而未得到的休息时间,并根据此数量,依照劳动者当日获得工资收入的300%为基准支付相应的薪酬奖金。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主动离职怎么领失业金
若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申请,将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款,因其并不符合相关领取资格。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中的明确规定,只有在“非因本人意愿”而导致的失业情形下,参保人方可获得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该种“非因本人意愿”的中断就业包含了众多情形,例如与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的自然终止等等。
同时,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只要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均可依法申请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除此之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特殊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劳动者依法正式结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其仍然拥有权益向用人单位索回年假的工资待遇倘若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安排年度休假过程中的规划不善,使劳动者未能充分行使所享有的年假权利,那么应当由用人单位考量并计算出劳动者未能享受的具体休假期,并依照劳动者在终止劳务关系当日的工资标准,以3倍的金额作为补偿予以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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