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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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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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有效性认定标准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签名或盖章手续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同步进行签名和盖章,适用于其他民事合同领域。签名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务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一、劳务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关于劳动合同有效性的认定标准明确指出,只要劳资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且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均已完成签名或盖章手续,那么即刻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针对此情况,并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签订合同时需要同步进行签名和盖章的操作。同样地,这一原则亦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民事合同领域,即在签名与盖章这两种方式之间,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务合同要交社保

在中国大陆地区,缔结劳务关系并不强制要求交付社会保险金,而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则是必要条件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和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与该员工依法签订符合相关法规书面劳动合同。在这一期限内,也还需要为每一位相关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负责承担支付各项社会福利待遇所需的相应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对于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评估标准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并顺利签署或盖印完成之后,该劳动合同立即具备合法的法律效应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规条款要求签名和盖章必须在同一时间内完成,当然,这也可以应用到其他各类民事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因此,签名和盖章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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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有效性认定标准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签名或盖章手续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同步进行签名和盖章,适用于其他民事合同领域。签名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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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里: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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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盖章未签字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只盖章未签字有效吗??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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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只签字未盖章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这里有一个问题,即您的问题:只签字了而一方需要盖章而没有盖章,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从法理上说,此时双方已经达成一致,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有盖章,所以该合同理论上是成立的。
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不是一回事。根本区别是:成立的合同不一定有效,而有效的合同必然已经成立。换句话说:合同有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仅成立而没有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这里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我不知道您的合同的具体内容,不知道它是否属于应当帮里批准、登记的那种合同,因此无法准确回答。要知道,租房子也不是随便的。因为有些房子要出租也要经过批准或登记,比如政府、军队的房子。
假定它是不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那么合同成立并生效。如果您想修改它,只能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了。但在合同变更之前,依照原合同执行。如果乙方不按原合同执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假定它是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的,那么此时它尽管成立了,但没有生效。您只要另行协商就可以了,不必履行合同义务。但,即使是不生效,也不等于您没有责任。由于前一个合同成立了,而您又要求修改,如果您不与对方签定合同,您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附:《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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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决定了,对方可以要求你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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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没盖章只签字有效么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劳动合同有效性认定标准是劳资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签名或盖章手续后即刻产生法律效力。无强制性规定要求同步进行签名和盖章,适用于其他民事合同领域。签名与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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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双方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
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1、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2、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
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3、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劳动合同签字了没盖章能生效吗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总是会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但也有只签字不盖章的时候,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看待劳动合同的效力呢?
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即可令劳动合同生效。这里并未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但是由于签字人的不同,合同的效力也有几种不同的情况:

一、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由于其行为被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即证明用人单位对此份劳动合同的认可与同意。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盖章,该劳动合同也是生效的。

二、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其他工作人员,由于这些人都不能在法律上直接代表用人单位对外为某种行为,因此他们只有在事先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其签字行为才能约束公司,并使合同生效。但是他们是否获得了公司的授权,员工很难知悉。民法代理理论中的表见代理原则可以部分的解决这个问题。根据表见代理原则,无代理权的人在代表被代理人为一定行为时,如果该行为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信赖其有代理权,则该行为有效,且对被代理人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人是公司的行政或人事部门的经理或本部门的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员工就完全有理由相信,他们在签字前得到过公司的授权。因此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比较可靠,一般情况下能够使劳动合同有效。而其他一般职员,除非他们手中有公司的授权文件,否则他们的签字就十分不可靠,例如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把签字权委托给一名清洁工,因此清洁工的签字几乎没有可能使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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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盖章只签字有效?
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此时,就算只是在合同上签名了没有盖章,或者盖章了没有签名,也不能否定该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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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只有签字没盖公章劳动合同生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沈阳丁女士问:
6月,女职工小丁与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小丁以合同期限未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此特别提醒:为防止隐患,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但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其
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其
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其
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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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名与公章的法律效力不同。签名和盖印在合同或协议中都是真实性的重要凭证,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独立,即只需要签名或盖印即可使条款生效。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合同而异,例如需要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只需任意一方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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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签字没有盖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能有效可能无效。只有签字没有公章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合同是由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的字,则合同有效。
2、如果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签订合同的,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后,所签合同有效。未经追认的,合同无效,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怎么签才能有效
对于合同怎么签订才有效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别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指合同发生效力普遍应具备的条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指合同除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还须特别要件具备才能生效的条件。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规特别规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须特别具备的要件,并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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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差别
签字盖章与仅签字或仅盖章在法律权威性上有差异。签字和盖章通常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是确认合同真实性的方式。但在特定情况下,二者相互独立,合同可能需同时满足签名与盖章,或只需其一即可生效。例如,某些合同可能规定“签字并盖章”或“签字或盖章均可”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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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 今天上午我的老板跟我签合同了。但是没有签字。直接盖章 人家是老板也没法说。请问合同没有签字只有盖章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合同是以盖上合同章或是公司章即可生效,签约代表可以不签字,但如果可以,还是建议签字比较好,以免后期产生纠纷。
实践中,很多合同都有这样的条款: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签字与盖章是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一个案例你可做为参考:
如何理解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一、裁判文书原文: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8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李建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郑金辉,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攀枝花市恒通空调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攀枝花市建设路行政学院内。
法定代表人陈浩,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姜卫群,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05)青民二(商)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 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郑金辉,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姜卫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03年2月21日、5月21日、11月17日、11月25日、2004年1月30日、2月24日、6月1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购销合同七 份。合同约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供各种规格、型号的水泵及附件,总金额为人民币375,912元。合同签订后,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提供了所需货物,被上诉人收货后累计支付 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93,126.60元。2005年4月12日,尹长春经上诉人授权与被上诉人签订付款协议一份。该协议约定,由于上诉人延期交货及提供的水泵存在质量问 题,上诉人自愿承担被上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82,785.40元,该款从上诉人的货款中扣除,故被上诉人实际应付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0万元;被上诉人应在该协议生效2个月 内付清货款。2005年4月20日,上诉人提起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88,935.40元、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原审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应确认为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 按约履行。尹长春代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5年4月12日签订的付款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此,被上诉人实际结欠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0万元。因双方当事人 已经重新签订付款协议,故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偿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不予支持。上诉人在被上诉人付款期限未到情况下起诉,显属不妥,现双方重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 满,故被上诉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上诉人货款。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上诉人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0万元;
二、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偿付违 约金人民币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98.71元,由上诉人负担。
判决后,上海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1、2005年4月12日的付款协议第4条规定该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协议签订 时只有双方的代理人签字,法人均未盖章,故该协议尚未生效。上诉人授权尹长春催讨货款,但减少货款事宜仍需上诉人确认,尹长春不能代表上诉人签订该协议。上诉人于 2005年4月20日提起诉讼旨在撤销该协议。因此,被上诉人的欠款金额应当按照购销合同确认为人民币188,935.40元。
2、被上诉人提出质量问题应当提起反诉,被 上诉人未提出反诉,原审也不应当作出处理。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被上诉人答辩称:付款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通常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上诉人出具给被上诉人的介绍信对尹长春的授权是全权处理合同争议 及货款结算事宜,因此,尹长春有权代表上诉人签订付款协议。该付款协议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双方应当按照该协议履行。上诉人既主张该协议未生效,又要撤销该协议,本身就自相 矛盾。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2005年4月12日的付款协议是否已经成立。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查明:2005年4月7日,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介绍信一份,介绍尹长春前往被上诉人处全权处理合同争议及货款结算事宜。2005年4月12日,尹长春 代表上诉人、陈敏代表被上诉人签订付款协议一份,尹长春、陈敏分别代表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该协议上签名。
本院认为:系争付款协议约定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从字面解释一般应解释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除非当事人特别约定协议经当事人签字并且盖章后生效。因 此,上诉人以付款协议只有代理人的签名,没有法人加盖印章为由,主张付款协议尚未成立,缺乏依据。付款协议的内容包括买卖合同质量争议的解决以及货款结算的处理两方面,上 述事项在上诉人对尹长春的授权范围之内,尹长春代理上诉人就上述事项与被上诉人达成协议直接约束上诉人,故上诉人关于尹长春的行为超出代理权限的辩称也不能成立。因此,该 付款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签字后已经成立。上诉人诉称“生效”实质是合同成立问题。由于付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故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因该付款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原合同内容的更改,故付款协议生效后,涉及更改的内容只能以付款协议为准,原审 法院依据该协议认定被上诉人尚欠上诉人货款人民币10元,并据此驳回上诉人其余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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