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可以马上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孕妇群体,若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资格条件,即具备申请取保候审之权利。然而,倘若孕妇涉及到刑事犯行,而预计将面临的刑罚惩处并未过于严重,或其怀孕状态本身并未显著加剧社会危害性的风险,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进一步加大社会危害性,则在此种情形下,孕妇有望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关于具体的取保候审决定,应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孕妇可以收养孩子吗
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已经育有一子一女的收养者仍然具备领养资格。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当前我国实施的主要是二孩政策,但是在法定的收养条件中已经明确表明,凡是无子女或者仅育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都享有合法的收养权。我们衷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中的明确规定,当孕妇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与条件,并且预计她所犯下的罪行所应受处罚程度较轻;同时注意到在孕妇怀孕期间并没有显著提升其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而且在保障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更为严重的潜在威胁的角度上加以考虑的话,孕妇可以依法提出申请,以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但是最终是否能够获批,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由有权机构即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全面掌握各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之上进行综合性分析研究,然后慎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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