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建好了不拿房,物业跑了怎么办
关于物业公司失踪的处理措施如下:1.应立即召集所有业主,举行全体业主大会或由业主代表组成的大会,以决议是否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接手物业服务事宜;2.如果发现物业公司擅自挪用款项并逃跑,则应及时报案或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二、房子建在基本农田能强拆吗
关于农村地区占用耕地进行房屋建设并可能面临拆除风险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属于擅自搭建的非法建筑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此类违章建筑物做出责令暂停建设或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如若当事人仍拒不执行或者逾期未予拆除的话,那么,建设工程所在区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责成有关部门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例如查封施工场地以及强行拆除等手段,以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关于物业公司不复存在之状况所采取的应对策略如下:首先,有必要组织所有业主进行会议,共同商议是否需要新聘任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工作。其次,倘若不幸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恶意挪用款项并携款潜逃之行为,应当毫不犹豫地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或直接向法庭发起法律诉讼,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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