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让员工签订不合理协议合法吗
倘若企业采取强硬手段迫使员工签署不公正且不合理性协议,那么此类行为或许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认可。在此方面,以下几种情形所涉及的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即通过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的机会,使另一方不得不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签订或修改劳动合同的;发包单位试图通过此种方式逃避其法定义务,进而妨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若企业利用其经济优势对员工实施威胁或压迫,使得员工被迫签署该协议,那么员工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协议。
另外,所有的合同都应该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任何强迫员工签署的协议都可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公司让员工签放弃社保合理吗
在此,我们直言,这种行为是非法的并且是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和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全面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包括依照规则参与社会保险制度以及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等等。
为劳动者购置社会保险以及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支出,正是作为雇主的法定责任,这个责任是无法通过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或撤销来改变或减轻的。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让员工签订不合理协议合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