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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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需支付返聘工资,需减去税务起征点(目前为每月五千元)计算纳税金额。与在职员工相似但有所区别,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多属“工资、薪金所得”。除返聘工资外,其他收入如养老保险、津贴也需纳入总收入。应用超额累进制税率(3%-45%)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注意专项扣除和税收优惠,如教育、医疗等支出可抵扣税额。
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所获得的薪资回报,即返聘工资收入,需在此基础上减去税务起征点以得出待纳税所得金额。现行的税务起征点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整。在进行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征税过程中,与普通在职员工的处理方式存在相似之处,但也会因部分特殊性因素而有所区别。以下,我们将详细介绍针对此类情形的个税计算流程以及需关注的相关要点和注意事项:

首先要明确的是,退休返聘人员所产生的回报多数情况下被归类于“工资、薪金所得”这一类别。接下来,算出待纳税所得金额即可通过以下公式完成:待纳税所得金额=返聘工资收入-税务起征点(当前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如果该退休返聘人士除了这笔返聘工资收入外还有其他各类收入来源,比如养老保险、额外津贴待遇等等,那么这些收入都应在总计总收入的环节中被充分纳入考量范围内。随后便是运用适当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来计算需缴纳的税费

中国实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采取的是超额累进制,其税率覆盖了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这样一个区间内,具体适用的税率具体取决于每个人的待纳税所得金额。最终,得出的待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待纳税额=待纳税所得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这一步中,务必要关注可能存在的专项扣除项目以及官方发布的税收减免政策。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符合专项扣除的条件(例如教育费用支出,自费学习进修,重大疾病治疗开支等等)或者享受到了其他一些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在上述公式中的待纳税所得金额计算时要充分考虑并予以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退休返聘人员受伤可以认定工伤

对于那些在退休之后重新受聘的个体而言,他们在执行公务期间遭受的伤病无法被视作是工伤事故的范畴。这是因为对这些离岗后再就职的人来说,他们与雇主之间构成的只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此,他们的权益也将不再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和调整。因此,这类情形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但是,对于交付劳动力的个人来说,如果他们因为参与这份劳务合同而涉身于涉及到伤病的事件,那么他们还是有权利要求业者给予他们以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要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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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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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返聘工资收入-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与普通在职员工个税计算方法基本相同,但有一些特殊规定。以下是退休返聘人员个税计算的基本步骤和注意事项:确定所得类型: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通常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类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返聘工资收入-起征点(目前为5000元/月)。如果返聘人员同时有其他收入,如养老金、补贴等,这些收入也需要计入总收入中。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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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退休退休后返聘,返聘后怎么计算税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的计算依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的计算依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若不满足上述任职条件的,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2008年1月1日后,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若严格遵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单位雇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既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亦无法为其缴纳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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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个税怎么计算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需支付返聘工资,需减去税务起征点(目前为每月五千元)计算纳税金额。与在职员工相似但有所区别,退休返聘人员的收入多属“工资、薪金所得”。除返聘工资外,其他收入如养老保险、津贴也需纳入总收入。应用超额累进制税率(3%-45%)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注意专项扣除和税收优惠,如教育、医疗等支出可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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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返聘所得报酬如何纳税? 如返聘又发5000元需要纳税吗?
[律师回复] 当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退休人员再就业,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范畴,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一般认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而“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6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这对退休再就业人员有利。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可知,对退休人员再就业期间所取得的劳务报酬,一般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不过,该批复对“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很严格,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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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计算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精神,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薪酬收入,除另有规定外,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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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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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如何计算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能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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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个税该如何计算
应按“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仅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应终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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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要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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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有年休假吗?另个税怎么缴纳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了退休,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的次月起应在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手续,停止参加工伤保险。同时要求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停止参保和缴费手续。对不按规定将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参保,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相关费用。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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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应纳税所得额=返聘收入-5000元(起征点)。如有其他收入,如养老金、补贴等,也需纳入。税率从3%至45%不等,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决定。退休工资免税,仅返聘工资需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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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返聘要扣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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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后怎样扣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后返聘,扣多少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返聘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二、退休后又返聘应该要怎么扣税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三、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人员返聘工资是应该如何计算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
2、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3.《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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