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赋予其使用宅基地的主体,然而土地归属则归属于集体。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土地法则,城市内的土地归国家政府机构所拥有,而至于农村与城郊地区的土地,除此之外,另一部分也归属于当地村民团体所有,如常见的宅基地以及自留山等。宅基地属于村民自有资产,它不仅解决了个人的居住问题,只要获得了相关政府机构的许可,便无法再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或未经政府批复擅自占用该地。若是在耕地之上利用非法建造房屋,将面临被要求立即拆除的严格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上的房屋有父母有权给谁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乃为归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而村民个人仅拥有对此宅基地的使用权。
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将宅基地定位为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并允许其在继承过程中使用。
然而,与此同时,公民所有的房屋则可作为遗产得以传承下去。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严格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也就是说,当村民依法顺利继承了某处房屋时,该房所对应的宅基地以及其上构建的房屋是不可分离的。
因此,即便继承人改变了房屋的所有权,他们仍可继续享有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属于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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