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信人员是自动解除吗
失信人员名单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够自动解除。如果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即被执行人已经完全遵循并履行了已生效法律文件中的所有义务,或者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定并且也已经悉数完成之后,当事人能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出申请,那么经由法院严格审核批准后才有可能撤销失信信息。
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人员是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影响
对于一个公司经营出现失信行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面临诸如以下方面的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他们将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性的划归至“经营异常名录”之内。
其次,相关的信用记录亦会被纳入到企业征信报告之中,这无疑对企业的整体稳健运作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进一步来说,这种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参与到如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重要领域的商业活动中去。
同时,它还可能给企业在融资、贷款等重大事务的处理,以及其他各类商务事宜的执行带来极大的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员名单通常情况下不会自动消除。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全部完整地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当事人可以就此事项达成和解,并且已经完全履行完毕,那么当事人就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与批准之后,失信信息才有可能被予以撤销。简单来说,失信人员想要从名单中去除,需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成功地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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