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自动解除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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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失信人员名单一般不会自动解除。若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可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经法院严格审核批准后,失信信息才可能被撤销。简而言之,失信人员要解除名单,需积极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并主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现。
失信人员是自动解除吗

一、失信人员是自动解除吗

失信人员名单通常情况下并不能够自动解除。如果存在如下几种情况,即被执行人已经完全遵循并履行了已生效法律文件中的所有义务,或者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定并且也已经悉数完成之后,当事人能依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出申请,那么经由法院严格审核批准后才有可能撤销失信信息。

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二、失信人员是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影响

对于一个公司经营出现失信行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面临诸如以下方面的诸多负面影响:

首先,他们将会被国家有关部门强制性的划归至“经营异常名录”之内。

其次,相关的信用记录亦会被纳入到企业征信报告之中,这无疑对企业的整体稳健运作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挑战。进一步来说,这种情况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能否参与到如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重要领域的商业活动中去。

同时,它还可能给企业在融资、贷款等重大事务的处理,以及其他各类商务事宜的执行带来极大的困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人员名单通常情况下不会自动消除。如果被执行人能够全部完整地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当事人可以就此事项达成和解,并且已经完全履行完毕,那么当事人就有权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经过法院严格的审查与批准之后,失信信息才有可能被予以撤销。简单来说,失信人员想要从名单中去除,需要积极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成功地达成和解,并向法院提出申请,只有在经过审批通过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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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具体时间应咨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失踪人员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失踪人员如何解除劳动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试用期内
(一)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二、固定期限员工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无固定期限员工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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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名单一般不会自动解除。 若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或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当事人可根据法律程序提出申请。 经法院严格审核批准后,失信信息才可能被撤销。 简而言之,失信人员要解除名单,需积极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并主动向法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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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私自开除员工会给员工赔偿损失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是合法解除,不会给员工赔偿损失。2-如果不是合法解除,需要给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3-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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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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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三)项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虽然工作失误,但造成用人单位损失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处罚,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何谓重大损害,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行业特定和普遍认知确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二倍经济补偿金即不到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无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均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按照过错大小,予以适当赔偿,一般在30%左右,不超过50%。《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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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失信人员多久自动解除 具体时间应咨询。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结案后,执行人员把你的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失信人员被法院解除后多久能坐飞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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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2、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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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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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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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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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是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解除的,想要解除失信人员的限制需要失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去人民法院申请,才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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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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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领失业金
[律师回复] 我国政府在各个方面制定了政策都是非常切合民生的,即使说大家在生活当中真的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话,甚至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失业金。问题是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劳动者本人自愿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那么,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
一、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是否有规定劳动者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失业人员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起60日之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超过60日未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确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公司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公司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无工作单位参保,劳动者可以找当地的参保代理机构参保。
二、失业保险金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种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可领失业金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您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国家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并不是自愿中断就业的,只有符合这一条件才可以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所以要是自愿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还是赶紧寻找新的合适自己的工作比较好。
您好我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该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怎样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7月1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四条规定: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
(六)人民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办公厅秘书一处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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