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出让金什么时候交
土地出让金是指由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合法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后,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其收取的土地出让全额价款(即土地出让的实际交易总金额);或者土地使用期满之后,土地使用者若需延续土地使用期限,则须向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缴纳相应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又或者是对于那些原先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来说,他们有权利将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租赁、抵押、作价入股以及投资等形式的操作,此时也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义务。关于土地出让金何时交付,这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往往已有明确条款加以约定。假如是以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的,那么通常必须在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起算一个月内完成支付。而若是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话,那么第一个月时就得先支付其中的50%款项,剩下的部分则应依据合同所约定的时间逐一结清。否则,逾期未付的话将被视为违约行为,一般会按照每日0.1%的比例向违约方收取滞纳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土地出让金是买方交还是卖方交
众所周知,土地出让金这一项费用通常是由土地使用权的买方,即卖方承担并支付的。它特指各地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在将部分或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依照特定的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全部价款,或者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时,土地使用者选择续期并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的续期土地出让款,乃至之前通过行政划拨途径获取了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如果他们决定以有偿的方式将土地继续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或进行投资等活动,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款。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土地出让金乃是土地使用者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或者延续使用权之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需向政府部门支付之款项。具体的缴纳时间则以土地出让合同中所载明为准。对于一次性支付方式而言,通常会在签署合约之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全面完成;而对于分期付款方式,首期支付金额应占总额的50%,剩余部分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时间节点逐一结清。若未能按时支付,则将被视作违约行为,并须承担每日0.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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