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5
浏览10w+
杜强吉律师
杜强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922人
专家导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而推出的惠民政策。承租人在满足条件且承租期满后,可经政府批准购买。这一政策不仅改善了民生,还为业主提供了稳定的权益保障和资产增值机会。购买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承租期满五年等。
苏州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一、苏州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问题,需要明确指出,具备一定条件者方可进行购买操作。

首先,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国家推行实施的一项惠民政策,旨在解决广大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难题。

其次,由政府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业主承租期满五年后,并经由政府批准同意后,可进行房产出售或申请购买。因此,公共租赁住房不仅具有改善民生的功能,同时也为业主提供了稳定的权益保障与资产增值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二、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4年是怎样的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及要求大致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必须确保其在本地没有拥有任何形式的房产或房产面积远低于政府所设定的相关标准;

其次,需要满足其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以及财产状况符合相应的规定;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一点则是对于来自其他城市或者农村地区的务工者而言,他们还需在申请地长期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方可申请该项福利政策。而具体的入围资格则将由各个直辖市、省份及市县等政府的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经上级政府批准通过后进行公示并且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我国应对住房难群体所推出的一项重要惠民策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需求与供应之间的矛盾。在此基础上,尽管租户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租期届满之后,可以经过政府的严格审批程序进行房屋购买,但这一政策的实施无疑对改善民生状况、维护业主权益以及实现资产增值都具有深远影响。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在获得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之前,租户必须满足诸多特定要求,例如需在租期累计满五年后才能享有的购买权等。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8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苏州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8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6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1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4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6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4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3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7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3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7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52****96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35****17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34****747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公租房居住满五年后,业主可经市政府批准购买。 此政策针对政府投资和建设的公租房项目,租住满五年且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可获得购买权。 购房后第五个年度起,房屋限制上市流通;特殊情况需政府同意,政府可优先回购。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苏州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苏州土地租赁合同模板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在我国,公租房不可买卖或转让。公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公租房是临时居住方式,不能通过合法手段转为私人财产。非法购买公租房是违法行为。如有购房需求,建议按法定程序购买商品住宅或参与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苏州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在苏州打工,为了节省开支,想租个便宜点的房子住,不知道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是谁都可以申请吗?对外来者有限制条件吗?
[律师回复]
一、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哪些是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1、住房困难户,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2、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二)哪些是不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②离婚不足2年的;
③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④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⑤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⑥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⑦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⑧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一)廉租房要去哪里申请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申请廉租房。
(二)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1、书面材料:到指定地方申请时,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三份证明材料:
①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②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③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以上就是对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问题的回答。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苏州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本人携带单位退休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所在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会叫去缴纳公积金的银行创口办理公积金储蓄卡(公积金中心有银行窗口)。材料审核一般是五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可以直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58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现在廉租房能买下来吗?
廉租房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即使申请人把廉租房购买之后,仍然只有使用权和居住权。廉租房的所有权是归政府以有的,也不能够进行办理过户手续。而且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
10w+浏览
苏州高速公路租用该怎样给
[律师回复] 1、高速公路征收怎么补偿首先要看征收的是房屋还是土地。房屋征收与土地征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按照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本人打算去苏州工作,但因经济问题买不起当地的住房,所以想申请廉租房,所以想了解一下苏州廉租房政策2017最新消息,希望对这方面了解的朋友可以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较低收入家庭;
3、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核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核心审核,对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
(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2)区县复审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3)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4)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5)摇中,进行配租保障性住房,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发放租金补贴,对承租国家直管公有住房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给与租金减免;对符合要求配租住房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由区建设局按登记顺序安排配租住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苏州公租房可以买下来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