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拆迁房全算父母的吗
关于父亲动迁房产问题中子女是否享有权益,主要取决于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若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那么动迁行为仅与父亲个人相关联,子女无法因此进行财产分割,除非父亲亲自表达赠与之意愿意分享部分利益给子女。然而,如果房产是由父母双方和子女共同拥有的话,那么在动迁过程中,他们可以共同参与财产分配,子女亦可分得其应有的份额。
此外,在父亲过世之后,子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继承其动迁房产。征用土地,应当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保证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不曾下降,并为他们的长期生计提供有力保障。对于征用土地,必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迅速且足额地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偿金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安排社会保险费用。
关于强拆农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由各省市利用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这一工具来确定。在制订区片综合地价时,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先的使用性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价值、土地地理位置、土地供需情况、人口总量以及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并且每隔三年或以上的时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而针对征收非农用土地、地面附属物及其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关于拆迁居住房屋并以期房进行调换的事宜,拆迁方以及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均需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所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在这期间,拆迁方必须依照本通知的相关规章制度,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具体的发放标准为: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若每户每月的发放金额低于600元,则按照600元的标准执行。
如若超过了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限,那么拆迁方需要在原有的基础之上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内(包括3个月)的情况,将额外增加50%的费用;而对于超出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情况,则需要额外增加100%的费用。
对于选择产权置换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来说,临时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以过渡期限。过渡期限则依据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来确定。至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拆迁者和房屋承租人,同样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农村地区房屋的拆迁权益分配关键在于所涉房地产的所有权情况。若该处房产依法归属于某位父亲单独所有,则其子嗣无法对该房产实施分割,除此之外,父亲生前倘若自愿将该财产予以赠与给子女,方可另行讨论共同拥有者的权益分配问题。当父亲不幸离世之后,其子嗣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继承其遗产。对于因政府征用土地而导致的农民生活损失,应当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行制定,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并且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至于征收非农业用地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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