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在村里没有土地怎么办
位于乡村的土地属性为全体村民所共同持有,每位村民都应该享有合理的使用权。因此,您作为本村庄的居民之一,理当有权利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款,我们得知村里所剩余留的机动用地、最新开垦获得的耕地以及交还给农户的土地,皆应用于调整现有的承包土地配置或是分配给新增人口使用。
然而,土地承包的权力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负责行使,并且需要经过至少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会议成员或同样比例的村民代表的一致表决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则是由本村年龄在18岁及以上的村民所构成。举行村民会议时,出席人数必须占据本村18岁及以上村民数量的半数以上,或者参与该项活动的代表足以达到全村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户数。就此而言,您可以首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然后按照本村制定的村民公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即可。
《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界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排除了在国有土地上设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可能性。(三)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民法典》第362条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界定为“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农村村民所建住房以及与居住生活有关的其他建筑物和设施,如住房、车库、厕所、沼气池、牛棚、猪圈等。
二、户口在村里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农村户籍人员可依照规定申请获取宅基地并进行建设住房事宜。具体申请要求包括:
首先,申请人需为农村常住户口人员,并长期居住于本村内;
其次,其本人或家庭在本地并无其他住宅用地拥有权;再者,因遭受洪涝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现有居住房屋受损严重,可在原有宅基地基础上提出重建申请;
最后,若农村居民现有的住房已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亦可提出新的宅基地申请以进行住房建设。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间土地属于所有村民共同所有,各农村居民在享用这部分资源的同时,也拥有其使用权。就您个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权利提出承包土地的申请。在此过程中,对于尚存的机动用地、新开垦的耕地以及已交还的土地,应优先考虑用于调整承包或者分配给新增人口。然而,土地承包权的具体实施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需要经过至少三分之二的村民会议成员或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村民会议应当由年满18周岁的全体村民组成,参与人数最低限制为超过一半,或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户数进行审议和决定。因此,您可以向所在的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相关的村民规则进行处理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