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满一年半被辞退怎么补偿
在工作已达一年半这个时间节点上,如果雇主决定非法解聘劳动者,则雇主必须向其支付两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也就是说,需向劳动者支付四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反之,若这是由雇主主动发起的,且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后解除雇佣关系,那么雇主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工作已满一年半的情况来说,经济补偿金应为两个月的薪水。
然而,若雇主选择采取非法途径辞退劳动者,而劳动者不同意接受这种行为,同时还要求雇主恢复与其的劳动合同,则雇主要强制执行,不能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工作满一年怎么界定
关于工作满一年的规定通常以试用期作为起点进行计算,也即是由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那一日为始点进行推算。关于工作满一年的判定范围,既包含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持续工作达到十二个月及以上的情况,又囊括了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间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及以上的状况。换言之,只要工作时间满足一年以上,无论这段时期内是否在当前用人单位工作,抑或是否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均享有申请年假福利的资格。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在员工服务年限达到整整一年半之后,倘若雇主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合法辞退手续的办理,那么就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数额作为双倍的经济赔偿金。如若双方能够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解除劳动关系,则雇主有义务向员工支付两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金。然而,如果雇主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对员工进行非法解雇,而此时员工选择要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这一决定,不得再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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