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于深圳的居民而言,如果您持有过期的居住证,那么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延期:
依据深圳现行的居住证制度,实行的是年度签注机制。
具体来说,居住证的签注时间设定为每年一次,申请者应该自居住证正式发放之日起算,在每满足一年期限前的六十天之内完成该项操作。
如若逾期未进行签注或者签注期限已经期满的情况下,居住证将自动失去其应有的服务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服务功能会暂时终止,但若在功能终止后的两年内及时补充签注,仍然能恢复正常使用。
另外,申请人还可以选择网上申办居住证签注或者直接前往实体窗口进行签注两种不同的途径来完成这项手续。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二十五条,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二、深圳居住证一年没有续还可不可以去
倘若您所持有的居住证件过期且未能及时进行续期办理的话,那么其将无法继续使用。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显示,此类居住证件系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负责签发,并且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签证操作。居住证的持有者如果在某地持续居住,就必须在每次居住期限满1年后的首个月之内,前往当地公安局派驻的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签注手续办理。若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则居住证的使用权将会中止;而一旦成功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权会
再次恢复,同时居住证持有者在该居住地点的居住年限也会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深圳的居住证过期之后,必须尽快办理延期手续。根据规定,该证件应每年接受一次签注,若未能按时完成签注流程,或者期限已经到期,那么此证将会失去其有效性。然而,在提交申请后的两年之内,只要能够适时地补充签注,便可以重新激活该证的使用功能。您可以选择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在线申办,也可以亲自前往相关部门的服务窗口进行签注。敬请广大持证者务必关注签注的时间节点,以避免对日常生活及职业发展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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