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合法法规,若本属于已获证明的工伤事故,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之后,伤者仍享有权利向引发事故的责任人提出赔偿请求。这是因为:
1.在符合工伤条件且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情况下,虽然请求工伤保险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的原因均在于同一次意外伤害,然而涉及的却是两种不同的法定权益关系,即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侵权赔偿,这两者之间并不相互抵触,无论是在请求权的基本事实、责任归属主体还是法律性质上都有所区别。工伤保险不受人身侵权赔偿的影响或者替代,两者之间亦无交互作用或复杂的竞合关系。
2.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受害者身为用人单位员工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兼具双重身份属性与角色定位,故其能够依法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与人身侵权赔偿以维护自身权益。换言之,此种情况允许受害者获得双倍赔偿。
3.尽管工伤保险机构已承担了工伤保险赔偿的义务,但交通肇事方仍旧负有事故责任,不可因工伤保险赔偿的部分或全额支付,就忽视对伤者所遭受的损害作出相应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赫然指出,当雇员因他人导致工伤事件后,向他人寻求赔偿的过程中,社会保障部门仍需继续向雇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认定后什么时候可以赔偿
1、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后进行伤残鉴定,其获得赔偿所需时间通常为三十个工作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此类案件存在某些特殊情形,那么其延迟至六十日或延期三十日后方可展开审理和决策工作。然而,在最迟的期限内,也就是九十日内,必须取得最终的裁决结论。概括而言,一旦完成工伤伤残鉴定程序,通常情况下,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实现相应的赔偿发放。
2、另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相关材料之日起,应当在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及其所服务企业(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及所代表的职工亲属。对于符合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前提是上述条件均已满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在确定了工伤事故的责任归属之后,肇事司机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承担其相应的赔付义务。在此过程中,工伤保险所提供的经济补偿并不与交通事故的赔偿相互排斥或冲突,而是可以相互补充,让受害方能够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补偿。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工伤保险已经对受害人进行了相应的救济,但根据法律规定,司机作为此次事故的责任人,仍然有义务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此外,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指出,当工伤事件是由于他人的过失行为导致时,受害人不仅有权向责任人提出索赔要求,同时还能享有工伤保险所带来的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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