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未签署劳动合同时,双倍工资应当依照劳动者个人日常基本工资的两倍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则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规则皆需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原则。若因故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服务期限,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而言,劳动者在该公司服务满一整年后,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不足一年但超过半年者,则视为一年处理;少于半年者,用人单位须支付半个月工资做为经济补偿。
另外,劳动者每月所得的工资如果高出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在支付经济补偿时,应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水平进行核算,且所支付的经济补偿年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年。在这里,我们所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是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劳动者的平均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签订合同试用期经济补偿怎么办
在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则,雇主须依照法定程序,以货币形式定期向员工支付双倍薪资。在此有必要指出,处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受到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坚实保护。试用期仅为赋予雇主对员工甄选和评估的权力,但并不能成为雇主推卸或忽视相关用工义务的借口。例如,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与员工签订完整的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员工薪资;
此外,还需按照法律要求,为员工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及各项劳动福利待遇。任何违背这些基本用工义务的雇主,都必须承受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应支付之赔偿问题,依现行法规规定,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所领取的基本工资的两倍作为基数进行核算。而在涉及到辞退员工的情况下,企业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经济补偿金额度的两倍。同时,如果员工已为公司服务满一整年,那么公司就需要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若服务时间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则视为一整年处理;若服务时间低于半年,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另外,对于月工资超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部分,将以三倍的标准进行核算,并且补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