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修路占用宅基地怎么办
若您家所处的农村地带正在实施修路工程,在涉及到占用你们家庭的宅基地时,您有权提出并主张获取相适应的补偿权益;或是寻求以其他方式重新分配住宅用地给您的家庭使用。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任何土地的征收,都必须依照被征收土地原先的用途来予以补偿。针对消耗国有或私有耕地的情况,其补偿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永久性建筑、多年生作物与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对于利用耕地作土地补偿费,其数额应相当于该耕地被征用前的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值的6至10倍。
至于安置补助费则按实际需要加以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具体核算得出。而所谓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当按照被调拨的耕地面积(不包含荒地等未利用土地)除以征用前参与平均分配耕地的,被征用单位里人均拥有的耕地面积来计算。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农村修路占地不补偿怎么办五年了
1、在面临征收之时,应当采取强烈的维权举措,利用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2、全力以赴地运用法律所赋予我们的程序性权利,拖慢征收进程的步伐;在民事法庭之上,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批准,有必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并且这些证据在宣判前务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严格质证,只有得到法官的确认后,才可成为裁判根据;
3、通常情况下,涉及到重大问题的征收官司,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当按照行政诉讼的正规流程进行处理。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的农民原本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对于他们未来的生计也应该有所保障。同时,征收土地时还必须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房、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相关的补偿费用,并且为被迫离开家园的农民安排好相关的社会保障费用。关于征收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通过制订并公开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加以明确。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对之予以审查或者重新发布一次。至于征收农用土地之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同样由各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自行制定。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在我国农村地区修建道路时,若涉及到占用宅基地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赔偿或者是安排重新分配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规定,政府在进行征地行为时必须按照被征用土地原先的实际使用用途进行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等几个方面。其中,土地补偿费用按照五年前该区域内的平均年度产值的六至十倍标准来予以计算;而拆迁安置费用则需要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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