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提前多少天提出
在此假设前提下,在试用期间提出辞呈只需要提前三天知会用人单位即可。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便擅自离职的话,那么该行为将被视为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赔偿因此而给用人单位带来的任何经济损失。
然而,对于具体损失数额的比例计算和举证责任,则由用人单位负担。在确认实际损失发生之后,用人单位有权从劳动者领到的薪资中进行相应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额度上限不得超过当月所获工资总额的20%,并且扣款之后的员工实得工资也应符合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若遇用人单位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例如劳动监察大队)申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指出,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产生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条款约定,向劳动者追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其中涉及的劳动者经济损失赔偿问题,可以划定在劳动者本人发放的工资范围内进行。可是,每月扣除的工资部分占比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收入的20%。而且,即使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必须按此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辞职工资什么时候结清
依法规定,试用期员工正式提交离职申请后,其工资通常将在离职手续办理当场予以结算明确。具体而言,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雇主需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期且足额支付劳动者相应薪酬待遇。若员工在试工期内选择离开原岗位,从理论上来讲,公司是无权直接扣留薪酬的,但前提条件是在任职期间并未对公司产生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通常情况下,离职之日当天即要现场清楚地结算工资。另有一些特殊情形,部分企业的工资支付制度也允许其在每月正常的发薪日一同向员工发放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试用期内提交辞职报告需要事先至少三日给予通知;若未能按照规定的一个自然月时间进行书面声明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将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工合同行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然而,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由雇主提供证据来证明,可以从薪水当中扣除,但是累计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同时也必须满足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底线。如果有任何克扣薪金的情况发生,员工有权向劳动安全防护部门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另外,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于因劳动者个人失误所导致的损失,雇主可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追偿,不过每月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并且务必确保已执行到最低工资标准。